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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创作者和企业开始使用AI工具生成图片和视频。但当这些内容被用于商业目的——例如广告投放、产品包装、自媒体运营、商标注册等场景时,一个核心问题便浮现出来:AI生成的内容能商用吗?版权归谁?
答案并非简单的“能”或“不能”,而需要从平台协议、法律规定和合规实操三个维度综合判断。

一、先看平台协议:各家对商用的态度各不相同
不同AI平台关于生成内容商用授权的表述存在显著差异,这是判断能否商用的第一层依据。
DeepSeek的态度最为明确。其《Terms of Use》中明确将Outputs的权利、权属分配给用户,包括所有权和权益(if any),用户可将生成内容用于个人、学术研究及商业开发等广泛场景。DeepSeek要求用户发布内容时须标注为AI生成,并保留审查、删除等权利,但整体上对商用的授权是最直接的。
豆包的情形则需格外注意。豆包软件的《用户协议》第2.2条明确写道:“本软件及服务生成的内容仅供你参考,你不得将输出的内容作为专业建议、商业用途或用于其他目的”。同时,第2.2.3条进一步指出,将输出内容用于商业用途而产生的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这意味着,在豆包App端直接生成内容进行商用,可能违反了与平台的约定。不过,豆包大模型另有《豆包模型服务协议》适用于通过火山方舟API接入的企业用户,其中未直接禁止商用,但设有严格的使用限制。
小艺的商用权利边界目前较为模糊。华为开发者文档显示,小艺作为鸿蒙生态中的智能体,对AI生成内容标识有明确合规要求,但其直接的终端用户许可协议中关于AI生成内容商用授权的条款并不像前述平台那样明确。华为的《最终用户软件许可协议》规定许可使用“不得出售、转让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但该条款主要针对软件本身。对于通过小艺生成的AI内容的商用问题,建议直接查阅最新版用户协议或联系华为官方确认。
二、再看法理底线:AI生成内容受著作权保护吗?
平台协议是合同层面的约定,但能否真正享有著作权,取决于法律层面的认定。这是一个当前司法实践中正在逐步明确的前沿问题。
核心判断标准:是否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 当前主流司法观点认为,纯由AI自动生成、缺乏人类实质性创造性贡献的内容,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而不受著作权保护。反之,如果使用者通过精心设计的提示词、反复调整参数、筛选候选方案、进行后期人工修改等方式,在创作过程中投入了体现个性化审美和智力判断的劳动,则生成内容可能被认定为作品并受著作权保护。
司法实践已经给出了清晰的指引。在常熟市法院审结的江苏首例AIGC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认定原告林某通过对提示词的反复修改和图片处理软件对细节的编辑,“体现了其独特的选择与安排”,生成的平面图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判决明确:利用AI工具进行创作的创作者,在对作品具有创新性设计表达的前提下,对其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深圳某文化传媒公司利用AI软件辅助独立创作完成六部视频并取得AIGC作品数字备案证书,法院认定其享有完整著作权,未经许可发布侵权视频的被告被判赔偿。
但反面案例同样值得警惕。在全国首例AI提示词著作权案中,上海黄浦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简单的关键词组合(如“新艺术风格+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纸莎草手绘手稿”)属于“思想”而非“表达”,缺乏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张家港法院的“透明艺术椅”案中,原告也因未能提供创作过程的原始记录而败诉。
简言之:有没有版权,关键看有没有人的创造性投入,以及能不能拿出证据。
三、商用必须遵守的底线:AI生成内容标识义务
无论通过哪个平台生成内容,一旦对外发布或用于商业场景,都有一项难以绕过的法定义务——对AI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规定,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用户可明显感知)和隐式标识(在文件数据中添加,不易被用户感知)。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传播平台、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及用户均负有相应的标识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这些标识。
在直播电商等特定商业场景中,法规要求更为严格。根据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使用数字人主播的直播间运营者是直接责任方,使用过程中必须对AI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进行持续、清晰的标识,向消费者明确提示其为人工智能生成,这是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
四、商用实操中的风险防范:四个关键建议
第一,选择明确授权商用的平台。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将生成内容权利归属给用户并允许商用的平台(如DeepSeek等),避免在协议禁止商用的平台上将生成内容用于商业目的。
第二,提高人的参与度并留存证据。 在生成内容时,不要仅输入简单指令,应当进行多轮提示词优化、参数调整、方案筛选和后期人工修改。同时,建立“过程存证”体系——保存提示词的迭代记录、参数设置截图、候选方案及选择理由、后期编辑的源文件等,这是在发生权属争议时自证权利的核心依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重要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并附上详细的创作说明书,说明人类创作贡献的具体内容。
第三,确保输入内容的合法性。 避免使用包含他人商标、角色形象、未授权素材的提示词生成商用素材。如果输入内容本身侵犯第三方权益(如使用知名IP角色的名称作为提示词),则生成内容的商用将面临著作权侵权风险。尤其是在肖像权领域,各平台已陆续采取严格限制措施。豆包自2026年2月13日起通过关键词拦截、人脸比对、内容审核三重机制禁止生成明星相关内容,以防范肖像权和版权侵权。
第四,对输出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与标注。 在将AI生成内容用于商业发布前,应当进行如同人类创作一样的实质性审核,确保不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且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利清晰无瑕疵。同时,主动添加AI生成标识,既能满足合规要求,也有助于降低纠纷概率。
结语
AI生成图片和视频的商用,在技术层面已无障碍,在法律合规层面则需审慎对待。“能商用”不等于“零风险”,关键在于选对平台、做好创作过程管理、确保输入合法、主动标识并实质性审核。 在AI与法律规则共同演进的当下,只有将合规意识融入创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安全、安心地用AI赋能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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