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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信管理局:關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相關問題的公告

為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針對我局日常收到的企業諮詢事項,特公告如下:

一、關於無需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問題

根據行政許可設定和實施法定的有關要求,申請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企業需符合《電信條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設立的條件。不屬於依法必需取得許可的業務形態或企業申請材料不符合必備條件的,我局將依法不予許可。根據有關規定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業務形態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1、企業利用自身網站並以自營方式直接銷售自身或其它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無其它單位或個人以自身名義入駐該網站實施銷售行為的,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2、企業利用自身網站自行發布與企業自身相關的信息,並非為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戶發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務的,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3、企業依託微信、支付寶等網際網路平台的小程式、公眾號或依託智能終端設備的應用程式等形式經營運務,且無其他獨立運營平台的,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我局呼籲採購需求方或服務提供者合理設定合作夥伴的挑選條件,避免為相關企業經營者增加不合理負擔。

4、企業依託自身網際網路平台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託運人簽訂協議,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5、以下三種情況不屬於經營呼叫中心業務,無需申請經營許可:

1.僅向自有客戶提供諮詢等服務,不向第三方客戶提供相關服務。如銀行、保險、證券、物流、民航等服務型企業使用自己申請的95/96客戶服務短號碼開展自有業務的相關服務。

2.僅提供話務員等人力外包服務,不組建呼叫中心系統。

3.僅提供代為建設呼叫中心系統等技術服務。

二、關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中介及收費問題

我局從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提供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中介服務,也不向聲請人收取任何費用。對於任何企業的申請,我局都將依法依規按時審核,並將不斷提升審批效率。我局鼓勵企業自行通過系統提交申請材料,以便及時獲得我局審核意見及後續監管要求。

三、關於在自貿區實行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告知承諾試點的問題

我局將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部署,不斷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在浙江省自貿區範圍內對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實行告知承諾試點。

四、關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問題

我局將不斷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針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形式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或在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後未履行事先作出的承諾完善有關材料或措施的,我局均將依法嚴肅處理。

特此公告。

浙江通信管理局原文連結:關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相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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