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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安備案?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目前,公安機關實行網上直接備案,網上備案地址:www.beian.gov.cn(全國公安機關網際網路站安全服務平台)。
同時,《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6個月的處罰。
常見三大問題:
問題一:忘了網站的備案密碼,如何找回?
若忘記密碼,可通過首頁登錄框的 忘記密碼 連結找回密碼。若帳號、密碼都忘記的話,可發送帳號相關信息(註冊時的手機號,主體名稱,主體證件,備案網站域名等相關信息,越詳細越方便找回)到官方郵箱進行找回。
問題二:哪些單位需要辦理網際網路備案手續?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7年12月11日國務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
第十一條: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製。
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連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並及時報告本網絡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第十四條: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凡是接入網際網路的單位:包括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單位(isp)、網際網路數據中心(idc)、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單位(icp)和國際聯網使用單位,都需要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問題三:如何查詢網站備案信息?
訪問“全國公安機關網際網路安全管理服務平台”,點擊菜單欄中的“公共查詢”,按要求填入相關信息即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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